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时间提前为2011年9月开始,现将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2年度一般项目有以下几类: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外籍人员可作为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一般项目的申报,各单位需提前将名单报到科研处获得外籍人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一项,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1项课题的申报;
4、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课题的申报,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6、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三、学科范围及选题
1、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2、选题:
(1)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3、请申请人于2011年9月23日前网上提交申请书;
4、9月28日前将合格的(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并通过申报系统确认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黄玉梅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